超低排放技术:从单一到组合 日渐成熟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张甜歌)9月18日,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大气办以视频会议方式,公开约谈空气质量较差和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4个县(区)、7个乡(镇)、3个工业园区和5个建设施工单位,对被约谈的县(区)、乡(镇)、工业 ... 本报讯(记者 张甜歌)9月18日,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大气办以视频会议方式,公开约谈空气质量较差和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4个县(区)、7个乡(镇)、3个工业园区和5个建设施工单位,对被约谈的县(区)、乡(镇)、工业园区及建设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管控建议,并对抓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工伤保险免征单位24149户,减半征收单位948户。失业保险免征单位15439户,减半征收单位631户。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3.36亿元,工伤保险费1.78亿元,失业保险费0.57亿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摘要: 本报讯(记者 滕雪叶)8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企业复工、纾解企业困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严格按 ... 本报讯(记者 滕雪叶)8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企业复工、纾解企业困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暑。全市人社系统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体制机制,落实落细社会保险费减免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方面,在省厅收紧政策前,成功报省备案缓缴企业24家,占全省公布54家企业名单的46%。同时,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平旺里是一个有着近30年历史的老旧小区,4栋楼居住着200多户居民。
瞧瞧,围墙有了新色彩,安装了防盗门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我们根据居民意愿,重点实施了屋顶防水铺设、外墙面修复后粉刷、污水管网改造、更换楼道破损钢窗等工程。小区重新粉刷了墙面,统一更换了单元门,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居民喜笑颜开,幸福满满。在这住了20多年,看着小区的变化,心里特别高兴
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而并非收益营利。法典一经颁布,居住权便引起热议。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到那个时候,老李该怎么做才能实现自己的夙愿呢? 老聂的儿子小聂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老聂倾尽毕生积蓄为小聂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写在儿子小聂名下,小聂承诺老聂可以搬过来一起住颐养天年,但老聂担心日后产生变故,此时,老聂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民法典》新增设的关于居住权之规定,苏大强、老李、老聂,均可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让大家都挺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的设立是否应该经过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需求日益提高,养老方式不断变化,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能够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通过登记而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就具有了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利益可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老李可以与正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将房屋所有权予以转移,并由该机构给付房屋交易对价,但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其有权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以获得的交易对价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其环游世界的梦想。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姓名或名称、住所、位置、条件和要求、期限、争议解决方法,但并非强制性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进行增减。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较强的管领力和支配力,能够基于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居住权原则上也不允许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这是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以房养老情形下,老人生活拮据,法律允许当事人达成居住权人通过出租房屋获取收益的合意。上面的例子中,苏大强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保姆小蔡和小儿子苏明成在房屋中设立居住权。苏大强有一套自己所有的住房,由于年岁已高 ... 《民法典》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居住权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或者遗嘱方式进行设立。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苏大强有一套自己所有的住房,由于年岁已高,担心自己去世后陪伴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小蔡流离失所,但又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居住权的权能为占有、使用,不具备收益权能。居住权何时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作为一种人役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故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在两种情形下消灭,一是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二是居住权人死亡时,二者满足其一皆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居住权人在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其他子女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理两全。
老聂可以在为儿子小聂出资购买房屋的同时,与小聂签订书面合同,对老聂享有的居住权予以明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那么,到底什么是居住权?大家通过以下案例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权利内容吧。
此时,苏大强该怎么做,才能不顾此失彼呢? 老李一生忙于工作孑然一身,退休后打算实现自己环游世界的梦想,但积蓄仍然有限,名下也仅有一套房屋,如果卖掉则无处可住。居住权的设立是否可以有偿呢?设立后是否可以转让、继承、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出现上述情形时,居住权即消灭,消灭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但注销登记并非居住权消灭的要件,此与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有所不同。
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故法律规定其不得转让、继承,否则居住权人还能够以此获得收益,违背了满足特定人基本生活居住的制度初衷。
此时,苏大强应该怎么做才能两全其美呢?苏大强的小儿子苏明成自小受母亲溺爱不成器,靠低保维持生计且无自身住房。比如,如果房屋存在居住权登记,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尽可能避免因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苏大强打算自己百年后将自己的另一处住房留给小儿子解决居住问题,但又顾忌其他子女,不想把房产所有权只留给小儿子一人
苏大强打算自己百年后将自己的另一处住房留给小儿子解决居住问题,但又顾忌其他子女,不想把房产所有权只留给小儿子一人。《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老李可以与正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将房屋所有权予以转移,并由该机构给付房屋交易对价,但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其有权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以获得的交易对价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其环游世界的梦想。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